一、小公司解散的情形<
.jpg)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6.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小公司清算的概述
1.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2. 清算由清算组负责进行;
3.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
4.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5.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负责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6. 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确认。
三、小清算组的职责
1.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公告债权人;
3. 听取债权人申报债权;
4. 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5. 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清算方案;
6. 执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四、小清算程序的步骤
1. 清算组成立后,应当立即通知债权人;
2.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3.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清算;
4.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5.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清算情况;
6.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五、小清算财产的处理
1. 清算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
2. 清算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3. 清算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4. 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按照法定顺序清偿;
5. 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债权比例分配;
6. 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向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
六、小清算结束后的处理
1.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清算情况;
2. 清算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3. 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
4. 公司终止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存档备查;
5. 清算组应当向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清算情况,并解散;
6. 清算组解散后,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小杨浦区经济园区企业注册代理章程中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说明
在杨浦区经济园区企业注册代理章程中,应当详细说明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这样既能够确保公司合法合规地进行解散和清算,也能够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尾:
杨浦区经济园区(https://yangpuqu.jingjiyuanqu.cn)作为杨浦区的重要经济载体,为企业注册提供了一站式服务。在代理章程中,对于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说明,园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起草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确保清算过程的顺利进行。园区内丰富的资源和优质的服务,为企业在杨浦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