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围绕杨浦园区公司合同纠纷仲裁,详细阐述了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其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对仲裁庭组成原则、仲裁员选任、仲裁庭的职责和权限等方面的分析,旨在为读者提供关于杨浦园区公司合同纠纷仲裁庭组成的全面了解。<

杨浦园区公司合同纠纷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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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庭的组成原则

1. 仲裁庭的组成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仲裁庭的组成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3. 仲裁庭的组成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仲裁程序的合法性。

二、仲裁员的选任

1. 仲裁员的选任应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共同选定仲裁员,也可以各自指定仲裁员。

2. 仲裁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仲裁工作。

3. 仲裁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正性,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性。

三、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1. 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也可以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2. 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共同选定仲裁员,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指定仲裁员的,仲裁委员会应当指定仲裁员。

3. 仲裁庭的组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确保仲裁程序的合法性。

四、仲裁庭的职责和权限

1. 仲裁庭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依法作出裁决。

2. 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和鉴定。

3. 仲裁庭有权决定仲裁程序,包括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地点、仲裁语言等。

五、仲裁庭的组成程序

1. 当事人应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仲裁员,或者各自指定仲裁员。

2.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名单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3. 仲裁庭组成后,应当向当事人发出组成通知,告知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六、仲裁庭的组成与变更

1. 仲裁庭的组成一旦确定,除非当事人同意或者仲裁庭认为有必要变更,否则不得随意变更。

2. 当事人如对仲裁庭的组成有异议,可以在仲裁庭组成后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

3. 仲裁庭的组成变更,应当遵循上述仲裁庭组成的原则和程序。

杨浦园区公司合同纠纷仲裁庭的组成是一个严谨、公正的过程,涉及仲裁员的选任、仲裁庭的职责和权限等多个方面。通过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了仲裁庭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正、高效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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